洛宁县长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洛宁县长水街,法定代表人张丽。主要从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业务。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4日到期。
现加油站职工人数5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洛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员工经过培训,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和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
站内有自吸式双枪加油机1台,单枪加油机2台,SF双层埋地卧式油罐4座,其中10m³的乙醇汽油储罐2座、25m³的柴油储罐2座。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的规定,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柴油折半计入)为10+10+(25+25)/2=45m³,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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